村民自治要以民为本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村民自治要以民为本
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切实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密切干群之间的关系,尊重村民意愿。这是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好村民自治的重要前提。作为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党支部和肩负村民自治重要职责的村委会,研究问题、提出意见的基础,必须是充分考虑和服从大多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党支部要善于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对应当由村委会办的事情,一定要放手让村委会去办。村委会要坚决做到该由村民讨论决定的事情,一定要交给村民讨论,让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于应当公开的村务,一定要公诸于众,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神圣权利,它无疑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村民自治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要搞好村民自治就必须学法、用法,不能只要民主,不要法制。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引导村民依法办事,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天津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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