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停牌30天之后的银广夏A复牌交易,当日成交不过千手——再看银广夏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五凌杯头条新闻
9月10日,停牌30天之后的银广夏A复牌交易,当日成交不过千手——
再看银广夏
赵广飞
银广夏事件给我们留下的反思和教训太多了。
证券监管:遗憾与考验
银广夏事件最先是由媒体而非监管部门揭露的,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如果银广夏现在仍未“图穷匕见”,广大投资者肯定还要被蒙蔽更长时间。但是,人们在欣喜媒体监督力度日益加大的同时,却不得不对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表示遗憾。
银广夏近两年的“业绩”一直呈畸形“膨胀”态势,很多证券研究人员都对银广夏的业绩表示过怀疑,甚至认为银广夏股票没有研究和投资的价值。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几乎一戳就穿的虚假面具,却没有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疑。
银广夏问题的暴露,对证券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应该说,这几年股市上大量出现的弄虚作假事件,比如在银广夏事发之前暴露的湖北康赛、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等,无不与监督乏力有关。遏制这种“活在‘市’上,造假不已”的现象的蔓延与升级,监管部门可谓任重道远。
中介机构:在做什么
上市公司造假频频,使投资者对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和公正产生了怀疑。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能发布,但银广夏造假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从1998年至2001年问题暴露,横跨三个会计年度,其间至少要经历会计师事务所的三次年度审查。历经三次审查却未能发现银广夏巨大的漏洞,相反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这家中介机构究竟在这里面干了些什么?
可以肯定地说,这些中介机构绝没有恪尽职守。最近披露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多上市公司协同作弊的事实,就让人触目惊心。当初名噪一时的康赛集团、幸福实业、活力28、蓝田股份,竟然不同程度地凝聚了中介机构的造假心血。
我国目前已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5.2万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多人。自1981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时间。而对从业人员实行“终生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不过10人左右。这种极低的处罚概率和与国外相比并不算太严厉的处罚措施,很难说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银广夏事件是对市场信用和市场信誉的一次公然践踏和挑战,如何惩处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众多拭目以待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中天勤此次遭财政部查处,即将被吊销执业资格,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将遭受严厉制裁。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体现了证券监管者规范股市的决心和力度。人们希望,这不是“特事特办”,不是一场运动,而是持久战的序曲。
上市公司:谁以中小投资者为念
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是抱着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募集到的资金谨慎地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随意铺摊子、上项目,为个人沽名钓誉服务。有的企业集团将属下上市公司融得的资金当作取款机甚至“免费的午餐”使用。一家曾名噪一时的火腿肠企业,1999年初上市融资4亿多元,结果被母公司用来填债务窟窿,而由母公司决策投资的项目也十之八九打了水漂,目前该公司气息奄奄,由当时的如日中天一下子跌入破产边缘。不久前被广为关注的猴王股份,与上述企业有相同的病症。而银广夏的造假手段又较他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只要不给造假者以切肤之痛的惩罚,银广夏就不会是股市上最后的“黑马”和“明星”。而银广夏造假事件的负面影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令投资者却步。
民事赔偿机制:亟待确立出台
银广夏事件浮出水面之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近日表示,证监会鼓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向银广夏提起索赔诉讼。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修订《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其中将涉及民事责任问题。
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惩处,除了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尚缺乏与之平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缺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使广大中小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违法者提出索赔。此举可以避免个人诉讼面临的经济实力不足、诉讼成本过高和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一旦此种规定出台,违法者最可能的下场是倾家荡产,甚至连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不可能有。
让中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不但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众多中小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从经济上加大了造假者的制假成本,增大了中小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监督力量的筹码,强化了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约束,使上市公司减少以身试法的冲动,提高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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