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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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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92年,广东省政府下发《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若干政策的请示通知》,放宽了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条件。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各地选择382个小城镇试点,两年间办理城镇户口超过50万。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10月1日前全面部署小城镇户籍改革工作。
●国家粮食储备局宣布,从2001年5月1日起,《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不再办理,“跟着户口走”的粮油关系退出历史舞台。
●2001年8月1日,石家庄市户籍管理实施七条新规定,包括:外地公民被聘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或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就业满两年者,在市区购买商品房、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者,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接收单位者,户口均可入迁。
●2001年8月15日,乌鲁木齐市实施西部开发新政策,凡是在乌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者,交纳城市增容费后均可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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