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就业工作有情有法 下岗员工百分之百进中心再就业率逾百分之七十八
第2版(要闻)专栏:
深圳再就业工作有情有法
下岗员工百分之百进中心再就业率逾百分之七十八
本报讯记者胡谋报道:在不少地方被视为难点的下岗员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在深圳表现得波澜不惊。深圳的再就业工作实行“依法调整、有情操作、情法结合”,3年多来,深圳的11044名下岗员工已有10042人出“中心”,其中8641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8.2%。
经济特区持续高速发展,形成了深圳特殊的“市情”: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从国有经济转为非国有经济;企业对人员的需求从量转为质;外来员工与户籍员工的比例为4∶1。这些都向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深圳市首先抓建章立制,先后出台《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等近10个配套政策法规,再就业资金筹集、下岗员工管理、再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等都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为开展再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深圳下岗员工与外来员工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一度成为制约再就业的瓶颈。为此,劳动部门加强了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制订了《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建立下岗员工再就业培训基地,从各类社会培训实体中确定了17家培训能力较强的机构,组成再就业培训网络;根据市场需求及下岗员工的具体情况,开设了50多个社会需求量较大的培训专业,规定每个下岗员工享有两次减免学费最高可达2000元的技能培训机会;推出了按比例就业制度,规定批发、零售、贸易等七大行业按比例优先招用需再就业者。
在充分利用政策法规的同时,深圳还注重发挥情感与市场的作用,“一对一”地帮助下岗员工了解就业形势,端正就业观念,提高求职技巧,涌现出一批深受下岗员工欢迎的再就业红娘。他们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上对招用下岗员工的企业实行优惠;对成功推荐、招用35岁以上下岗员工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单位给予补贴;下岗员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在各方面予以扶持。
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招用下岗员工,已有12家企业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成为再就业基地。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孙大海介绍,深圳下一步将推出再就业援助行动,1.2万平方米的就业服务中心大楼也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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