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系列谈(19)
第1版(要闻)专栏:
怎样理解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系列谈(19)
韩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有的人对加入共产党有着强烈的愿望,如何对待他们的入党要求,是一个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一个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应当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呢?
第一,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决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党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符合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符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信任,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这是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阶级基础,无以立党;没有社会基础,党就缺乏强大的凝聚力。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这一点不能变。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把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有利于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这是更好地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的要求。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规体系,而且需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吸收社会其他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允许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会不会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影响和削弱党的先进性呢?
回答是否定的。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的社会成分与党的性质的关系。应该说,党员的成分与党的性质是有联系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的性质。正因为这样,我们党历来重视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也强调:“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但是,党员成分不是影响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判断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的工人阶级政党,不能只看党员的阶级出身或所从事的职业。我们党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农民党员占多数,还有一些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党员,但我们党的理论和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并且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因此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党的先进性也没有丧失。可见,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绝不意味着要拒绝吸收社会其他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完全可以统一起来。
当然,对于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精神,要全面理解。尤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这四个基本要求,作为一个系统标准来把握,把考察现实表现同考察入党动机结合起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忌“一哄而起”,切忌搞片面性。与此同时,要从思想上建党,大力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全体党员,在党的大熔炉里把党员锻炼成坚定的共产党人。一个坚持标准、严把“入口”,一个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党的先进性就不会因为发展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而发生改变。
下期刊登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系列谈(20):怎样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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