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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骗退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透视“骗退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透视“骗退税” 本报记者武侠   2001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又有两名'...

透视“骗退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透视“骗退税”
本报记者武侠
  2001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即将接受人民的审判。此案中,十几名犯罪嫌疑人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1.4亿多元。
  事实上,博白税案只是为此前揭露的广东潮汕地区骗取出口退税大案进行扫尾。在这起被称为建国以来罕见的骗税大案中,揭出100多个犯罪团伙,辐射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令人关注的是,此案中,一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落入法网。随着案件的侦破工作进入尾声,人们开始对案件背后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反省和思考。
  “骗退税”——不是件容易的事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增加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几次调高退税率,这项政策被一些不法分子歪曲利用,他们采取伪造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法,大肆骗税。这一丑恶行径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成为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又一个危险信号。
  涉案金额巨大是骗退税案的一个特点。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侦破的几起大案中,涉案金额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元。难道是我国的退税管理中出现了疏漏?
  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要想得到退税,必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征税机关的“专用税票”。
  通俗地说,犯罪若想达到目的,必须打通一系列环节的审查,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等。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一系列环节都能严格把关,骗退税绝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么,骗税分子又是如何瞒天过海,作出惊天大案的呢?
  权力介入令人忧
  “几乎每一起骗税案的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没有人保护,能轻易成功吗?”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这样分析骗税犯罪的原因。
  由于每一起骗退税都要打通税务、工商、海关等诸多环节,不是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一旦案发,往往引出一连串的腐败。这种集体腐败恐怕也是骗退税区别于其他犯罪种类的显著特点。
  每一起骗退税案件背后,都能看到权力因素的介入。湖北咸宁骗退税案中,市委副书记、市长被撤职,市税务局局长被逮捕。广东潮阳骗退税案,潮阳国税局原征收所所长被判极刑,潮汕地区数十名官员落马,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落入法网。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骗退税的案件中,个别领导干部对于犯罪分子不再止于纵容、包庇,有些是赤膊上阵,甚至充当主谋、策划。
  2000年底,广东省汕头铜盂镇国税所专管员郭某竟然以方便管理为名,租赁了一家酒店,让一些“三无”企业进驻,并收取租金。一时间,37家“三无”企业携带31台税控机入住,全部干着违法的勾当。在此案中,铜盂镇一位原镇委书记、两位原副镇长、一位企业办主任以及工商所、国税局征收所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处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广西“刘周虎骗税案”中,嫌疑人之一竟是当地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这位“稽查大员”,一边行使着查处骗退税的职权,另一边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当他在看守所里见到曾经并肩作战的同仁们时,已是后悔莫及。
  地方利益不等于合法利益
  骗退税案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的公开性。
  1999年4月,广东普宁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就在流沙镇专门主持召开财政、税务协调会,堂而皇之地出台了5项支持骗退税的政策。在此后的5个月内,镇政府贷款300万元,挪用财政资金900多万元,支持犯罪分子骗取了近5000万元的出口退税,与此同时,流沙镇得到了1700多万元的好处,而普宁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获得分成120多万元。
  由于收税时地方财政要抽取一定的比例,而退税时,则完全由国库支出。在许多地方,骗退税已经成为“招商引税”、发展地方经济的捷径。一些地方领导对骗退税的行为不但不打击,还从地方财政拨款为犯罪分子作“成本”。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骗取出口退税在一些地方成了“公开的秘密”。犯罪分子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一条龙作业”的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门成立的公司虚开,报关单花钱就可以买到,外汇到地下钱庄调剂兑换,专用税票也有专人提供。
  根本问题在哪里
  一起起骗退税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重视,纷纷追本溯源,寻求解决根本之策。由此出现几种不同的说法。一是管理说。认为,骗退税犯罪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的疏漏。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已经是相当严格,之所以还会出现差错,是由于管理者的疏漏。如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税务部门对完税证明和退税申报手续的管理和审查,海关对出口产品的检查和把关等等。
  二是设备说。认为,我国的出口退税环节较为复杂,落后的管理模式下,各单位信息资源不共享、不沟通,不法分子伪造单证骗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其他环节很难知道。这为骗税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应该加强科技化建设。
  三是体制说。主要是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目前,我国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体制。就是说由地方先向企业征税,地方提留一部分后再交中央,而退税款则由中央财政直接拨出,中央出多少钱跟地方没有关系,地方还能从中得到好处。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纵容不法分子甚至合谋骗税的根本原因。因此,应该改进现有退税体制。
  还有人对退税政策本身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有关专家认为,现阶段经济犯罪的原因仅从表面上来分析是远远不够的,经济犯罪泛滥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首先它是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直接产物。市场经济释放了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和能量,当需要无法满足时,就会有人选择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来达到目的。其次,转轨时期的制度空白和管理滞后为犯罪提供了空间。再次,权力腐败催化了经济犯罪的泛滥。在市场经济初期,行政权力具有很大的经济属性,成为特殊的权力要素。当违法的经济活动进行“权力求租”时,一部分掌权者为金钱所引诱,置法纪于不顾,进行“权力寻租”活动,谋求权钱交易。两者一经结合,犯罪能量将以几何级数增长。腐败保护犯罪,犯罪助长腐败,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近几年来,经济领域的大要案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综合防范人是关键
  据了解,为遏制骗退税犯罪的势头,有关部门正采取种种措施,加大防范力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正与海关开发“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现已完成“出口收汇系统”的初步开发工作。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采用“电子底账+联网核查”模式,使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可通过网络直接核查对方的执法电子数据,从而堵塞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进行的骗税活动。2000年12月15日,“电子执法”已率先在北京地区开始试点。税务部门正在大力开展“金税工程”,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以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强化税收执法力度。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经济侦查的实践来看,防范骗退税犯罪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应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综合防范。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也都不能忽视人的作用。在目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如何提高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加强道德建设,增强抵制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思的课题。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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