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公布5起农网改造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计委公布5起农网改造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计委昨天公布了5起借农网改造之机乱加价、乱收费的案件查处情况。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广大农民发现乱收费问题,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通报的5起案件是群众直接向国家计委举报的,查处情况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水利水电站违反有关规定,对镇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40元至500元/户,村民按40元至80元/户收取“以资代劳”费,共收取11090元,由电力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的新表向农民收取“校表费”10元/块,共计收取11180元。宜昌市物价局对长阳县榔坪镇水利水电站的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部分多收款已退还给农民。
二、甘肃省漳县四族乡供电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农民的新表收取校表费5元/块、工时费10元/户,用电手册费3元/册,农网改造工程每户只提供低压线30米,超过用线部分按0.59元/米出售,四族乡牙里村委会除规定收取每户200元之外,另向农民搭车收费30元/户。上述问题,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漳县电力局已自行纠正,并将多收校表费、工时费及村委会搭车收费等款全部退还给农民。同时,漳县物价局对漳县电力局收取用户手册费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将多收款项全部退还给农民。
三、陕西省三原县大程供电所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垄断地位,与该县大程镇吴家村村委会签订《低压电网改造协议》,村委会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农网改造费外,另向全村农民每人收费13元,共计多收取6584元。陕西省物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给农民。
四、贵州省雷山县电力局超过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一户一表”安装收费的规定》即农网改造费190元/户,另向部分用户加收表后材料费10元/块。贵州省黔东南州物价局已发出责令退还通知书进行处理,目前多收价款大部分已退还到用户手里。
五、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乔集乡刘朱楼村超过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物价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农网改造收费每户不得高于190元的规定,擅自向每户农民收取农网改造费240元。河南省虞城县物价局已发出通知,责令将多收款如数退给农民。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