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出台优惠政策 支持用洁净煤技术发电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计委出台优惠政策 支持用洁净煤技术发电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洁净煤技术发电示范工程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生产经营实行优惠政策。
国务院于1995年专门成立了国家洁净煤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批准了洁净煤技术的2010年发展规划,将洁净煤发电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这次被国家计委列为示范工程的有:四川白马电厂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锅炉示范工程、江苏贾汪电厂加压流化床示范工程、山东烟台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程,并包括以后由国家专门确定作为相关后续工程的洁净煤发电项目。
通知指出,对上述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技术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建设中优先安排其他贷款及对引进技术由国家适当安排补助资金;项目投产发电后,由电网按电厂可用率进行发电调度,尽量让清洁电厂多发电;今后竞价上网时,有关方面应制定合理的发电排放折价标准,充分发挥洁净煤发电技术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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