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负责——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陈冀平谈“一票否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对人民负责——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陈冀平谈“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武侠
记者:近几年来,一些发生重大案件或事件的地方被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情况?
陈冀平(以下简称陈):1991年党中央做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不久就发布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这两个文件为中央综治委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等一系列职责打下了基础。
1993年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治理的责任制。2000年,中央五部委又制订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使一票否决更加严密、科学,从而推动了这一制度的贯彻实施。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为了建立综合治理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记者:一票否决是由什么部门决定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陈:对某个地方或单位是否实行一票否决不是由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决定的,对此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凡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须经中央五部委共同研究确定后,由中央综治委向重大问题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研究,对查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做出相应的处理,调查结果及追究责任的情况在半年内分别报中央五部委。
凡被中央综治委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记者:由于一票否决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实行过程中是否会遇到一些阻力?
陈:阻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一些综治委办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有怕得罪人、不敢碰硬的思想,致使有些问题得不到查究;二是来自发生问题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
我们的领导干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那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为严重损失的领导干部,如果不负起应有的责任,如何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如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代!
记者:现在各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越来越关注,一票否决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在哪些方面改进?
陈:事实上,这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相对于全国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发生率来讲,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只占了很小的比例。
今后,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各级综治部门和各地党政领导的认识,认真落实责任制,正确对待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另一方面,在实行一票否决时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思想工作,防止简单化。对被一票否决的地方、单位不能一否了之,要帮助他们查清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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