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收调控投资需求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金海观潮
让税收调控投资需求
丛明
今年上半年,在609种主要商品中,供大于求和供求平衡商品占比分别为86.5%和12.8%,供不应求的只占0.7%。在当前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建立以扩大需求为主的新型税收调控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起来的,主要适应“速度效益型”的增长模式,为促进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1997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越来越受“质量效益型”的约束。目前主要的农产品和一般的加工工业产品均普遍供大于求,需求不足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税收体系进行相应改变,为扩大需求服务,向生产、流通、消费和涉外环节广泛延伸。
在扩大需求的税收调控体系中,首先应该建立促进投资需求的税收调控体系。
建立促进投资需求的税收调控体系,最主要的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了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这种税制与供给不足的增长模式相适应,为抑制当时的投资膨胀和保持税收的稳定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经济增长转向需求制约,企业投资不旺的现象突出,为了扩大投资需求,近几年我国实施了以国债投资为主导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扩大国债投资只是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建立增强企业自我投资的机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一个重要举措。在现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增值税转型,能普遍降低企业的税负,刺激企业投资,并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转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增值税转型的方向和目标已经确定,但在实施步骤上不能操之过急。目前企业经营机制不太健全,重复建设有抬头之势,骤然转型,有可能加重结构失衡,并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减少财政收入,会加大财政调控的难度。所以,近期出台转型的时机不太成熟。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债投资力度的逐步减弱,可择机实行增值税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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