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输送优质兵员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认真贯彻《条例》输送优质兵员
本报评论员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兵役制度改革需要,提高兵员质量和士兵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征兵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征兵工作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就要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习教育的具体措施,把征兵工作条例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法制学习、职工法制教育、学生思想品德教学中。要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为重点,与学习宣传国防法和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条例》,普及兵役法规知识,重点讲清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意义和新的规定内容,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领会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全面理解条例的内容,增强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调动应征公民参军报效祖国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做好征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就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体现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严密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切实搞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坚决惩处征兵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基层单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和督促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广大适龄青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积极履行应尽的兵役义务。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据《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性征兵法规,使征兵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
《条例》是国家兵役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妥善处理征兵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征兵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高标准地做好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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