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立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
第4版(要闻)专栏:
长春建立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
本报长春9月9日电记者李忠春报道:为防止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吉林省长春市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长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此次机构改革一次性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或只减不增。严格禁止增设机构、增加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和机构升格。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增加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名额内,通过公开招聘统一录用。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和工资计划。
长春市还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权限,今后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只限定编制部门一家办理,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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