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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严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批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严惩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批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严惩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浙江省高'...

一批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严惩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批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严惩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伪造货币案的一批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广东省普宁市农民卢奕群,自1997年10月起,先后伙同张见森、陈伟健、胡继昌等人,多次大肆进行伪造人民币五十元和一百元纸币的犯罪活动。其中,卢奕群参与印制的假人民币数额达5.67亿元,已出售2.2亿元;张见森参与印制的假人民币数额达4.91亿元,已出售2.2亿元;陈伟健参与印制的假人民币数额达1.96亿元,已出售1.1亿元;胡继昌参与印制的假人民币2.82亿元,已出售1.1亿元。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去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卢奕群、张见森、陈伟健、胡继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吕正春,自1997年5月起,多次伙同他人进行伪造人民币贰元纸币和壹元硬币的犯罪活动,共计参与伪造人民币硬币40余万元,售出6万余元;伪造假人民币贰元纸币183万余元。此外,吕正春还参与印制假缅甸币1500多万元,骗取他人钱财2.4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1999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吕正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去年8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吕正春判处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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