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向“衙门”作风“开刀”
第11版(党的生活)专栏:
成都 向“衙门”作风“开刀”
本报讯据新华社电,一项以责任追究为目的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日前在四川成都正式颁布实施,再一次显示了这个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向损害投资环境者“开刀”、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心。
这个规定共19条,被列入处分规定的行为包括: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备案变为行政审批的;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的;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强行进行行政审批前培训的;正常申请超时拖延不办;无法律、法规依据,将行政审批及资格、资质认证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条件的;在办理行政审批、认证、裁决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等等。
据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公务活动中,出现上述任何一项有损投资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撤职直到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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