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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城市游医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目击城市游医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目击城市游医   编者按:有病去正规医院治疗,这应当是人们身患疾症时一种普遍的求治心理。大医院健全的医疗设'...

目击城市游医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目击城市游医
  编者按:有病去正规医院治疗,这应当是人们身患疾症时一种普遍的求治心理。大医院健全的医疗设施、完善的医疗服务及良好的医疗信誉是眼下那些形形色色、鱼目混珠的私人诊所尤其是某些地下非法医疗场所不可比拟的。然而,一些非法私人诊所却一直屡禁不绝,屡禁屡生,像城市的一块“牛皮癣”一样,成为妨害国家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久治不愈的顽症。这种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8月中旬的一天,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早市市场内,笔者依照一张户外行医广告寻访一家声称“皮肤病、性病、肿瘤”等各类疾患无所不医的“第12号诊所”,但找遍偌大一个市场也没见踪影,以为此诊所因属非法行医已被取缔,找到市场管理办公室一问,管理人员像招呼家里人一样对不远处一青年男子道,有人来看病了。于是这位自称医生的男子将我带到了那间所谓的“第12号诊所”,只见诊所内和一间普通杂货铺无异,不见任何与行医有关的医疗器具。
  见笔者面露狐疑之色,男子忙解释道,这些摆设都是打掩护的道具,因为没有行医执照怕有关部门查抄。当笔者谎称自己身患隐疾希望进行检查时,此“医士”忙起身将笔者带至诊所背面的一处地下室,说这里才是自己的“正式”看病之所:两张据说是用来住院治疗的矮床,一张胡乱摆放着听诊器、注射器及其他药品的方桌,阴暗潮湿的地面散发出一种不洁的气味。如此一间地下室就能让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没有行医证竟然还能和市场管理者打成一片?此男子言语间却还颇露得色,自从几年前从老家内蒙古来京后一直靠此谋生,现在他还把两个姐姐接到了北京和自己一起行医,而这两个姐姐却从未受过任何医学训练。
  在笔者暗访的北京市数家非法私人诊所中,这只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大多数“游医药贩”们皆属既无行医资格,又无医师职称的外地来京人员,自称“老专家”、“老军医”,携带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病,并私自在北京市租赁房屋,甚至租用医院的场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据观察,非法行医活动一般呈现出如下特点:一、从医者多为无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临床经验;二、行医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种性病、肿瘤、皮肤病等隐性或疑难病症上;三、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卫生条件,所用药品、器械多为“三无”(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产品;四、非法行医者及所治病人双方均多为外地流动人员,处于双流动状态;五、非法行医点大多隐匿在城乡结合部,人员复杂。
  非法行医活动不仅影响了社会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它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于行医者及行医活动,国家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如根据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非法行医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必须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全面清理非法医疗机构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其主要原因是这些非法私人诊所大都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扩容新建起来的小区,流动人口多,医疗机构不健全,非法行医者趁机骗取钱财,坑害百姓;一些居民尤其是大量外来的流动打工者缺乏医疗常识,贪图便宜,而出租屋主又受到经济利益驱动,无原则地租屋给游医,为其生存提供了条件。以上种种导致非法行医现象屡次死灰复燃,难以彻底根除。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暂住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一些集贸市场、私房出租户的管理,从源头抓起,不给非法行医者以滋生的土壤。另外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不给非法行医者生存的空间。对那些非法行医屡教不改、触犯刑律者,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
  (附图片)
  子夜拾零(冯春生/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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