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校园周边划“禁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陕西为校园周边划“禁区”
本报讯陕西省最近颁布了《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规定从9月1日起,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校门两侧人行道从事经营娱乐活动,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垃圾台、摆放垃圾桶,违反规定者由工商、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取缔或责令限期拆迁。《规定》还要求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设置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噪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违反规定的,由主管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限期迁移。(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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