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不接待散客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在生活中
旅馆不接待散客的行为是否合法?
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廖美春
编辑同志:
今年“五一”,我独自一人到某著名旅游风景点旅游度假。当我到达该旅游风景点所在的城市找寻住处时,许多旅馆均以概不接待散客为由拒绝我的投宿。请问,旅馆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江西南康小林
小林同志:
旅馆不接待散客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在你选择某旅馆并愿意按其符合规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时,作为服务行业的旅馆如尚未客满则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利来拒绝你的投宿,否则便侵犯了你的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对此你完全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廖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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