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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承包权的调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8-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承包权的调查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   ——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

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承包权的调查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荒地变良田承包人遭殃
  ——对五常市一起违法变更土地承包权的调查
本报记者吕明军
  一个全国劳模,莫名其妙地失去已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土地,并且莫名其妙地成了“假劳模”。这件本不应当出现的事情竟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
  任钟吉是黑龙江省五常市营城子乡新光村村民。1984年他与该乡靠河村签订承包该村坝外荒地300亩的合同后,动员叔侄兄弟投入60多万元,把荒地开垦成水田,先后向国家交售征购粮80多万公斤,多次被评为县、地区、省劳动模范,198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先后受到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然而,1999年,他却失去了这块承包土地。
  任钟吉从1984年承包的这片荒地于1998年合同到期,后经靠河村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和乡党委批准,这块地又承包给任钟吉,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在五常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任钟吉承包的荒地经过十几年劳作和投入变成了良田。于是,靠河村少数人到市里要求承包这块土地。对已经市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合同,五常市采取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1999年4月17日,五常市土地管理局在没有土地争议申请的情况下,确定任钟吉所承包的土地为国有,并把土地管理权交给了河道管理站。18日,河道管理站将该土地委托靠河村经营管理;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出收回这块土地另行发包的意见,指示营城子乡监督执行;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公证的合同作出无效合同的确认,并由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于当天执行,不给当事人申诉机会。17日和18日是周六、周日,5个部门于这两个非工作日相继发文裁决此事,不能不让人思考其中的“奥妙”。
  把这块土地重新确定为国有土地,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五常市土地管理局所确认的这块国有土地是整个坝外地,有近6000亩,而只有任钟吉承包的300亩的合同被判为无效。
  五常市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为变更了土地权属就可以使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承包合同失效,任钟吉就不能承包这块土地了。但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块土地确定为国有以后,还应当由任钟吉来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争议双方提不出证据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人民政府作为国有储备土地统一控制,另行安排使用;对已经开发利用十年以上的土地,原则上确定给原土地使用者,对开发利用不满十年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1997年五常市的22号文件规定:“集体以外的开荒地,原则上谁开荒谁耕种。”根据这些规定,任钟吉开发了这块国有荒地,理应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至少享有优先承包权。
  为了证明任钟吉承包合同无效,五常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指责任钟吉是“在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荒围垦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种围垦“就是对防洪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践踏”。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1984年,任钟吉与靠河村签订承包合同,是得到乡司法办公室批准的,当时的村长可以证明,是合法行为。如果他是擅自种地,为何靠河村的村民能容忍一个外村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15年?为何地方政府还连年评他为各级劳动模范?至于违反草原法和防洪法的说法,也与事实不符。任钟吉承包的土地是河滩地,不是草原,何以违反草原法?防洪法是1998年颁布的,任钟吉于1984年响应政府号召开荒,怎么能说是践踏了防洪法?任钟吉承包土地,叔侄兄弟齐出力,打下的粮食交给国家。在80年代粮食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对国家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肯定。
  编后
  五常市在处理任钟吉承包合同问题上,违反法律程序,不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强行变更土地承包权。任钟吉承包的土地,是他经过十多年的艰辛劳动,由荒地变成良田的。只因为有了收益,那些有“红眼病”的人就想不劳而获。五常市政府有关部门不该是非不分,更不该违法行政,损害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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