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出售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数额巨大 卢殿芹等三罪犯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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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出售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数额巨大
卢殿芹等三罪犯被判重刑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三起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今天分别在山东、宁夏两地作出一审判决,三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山东省夏津县农民卢殿芹,于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从中非法获利30余万元。其还于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间,先后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份,虚开金额3266万余元,税额555万余元。山东省武城县无业人员王玉岭,于1998年2月至2000年4月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山东省德州市中院经公开审理,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卢殿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玉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收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龙发贸易部法人代表蔡强利,于1994年7月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先后从税务机关领购10本共2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陆续全部非法出售。
经查实其中52份已被他人虚开,虚开金额合计4.1亿余元,并在税务机关入账抵扣税款3900余万元。银川市中院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蔡强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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