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审结 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齐玉苓获赔近10万元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审结
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齐玉苓获赔近10万元
本报济南8月26日电记者吴兢报道: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利案件日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被人冒名顶替上学、受教育权利被侵犯的齐玉苓获得最终胜诉,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
据介绍,原名“齐玉玲”的齐玉苓,与对方当事人之一的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中专预选被淘汰。而齐玉苓则通过了统考,被济宁商校录取为财会专业委培生。在陈晓琪之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了济宁商校给“齐玉玲”的通知书,冒名顶替入校就读,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齐玉苓由于没有收到自己应得的中专通知书,和陈晓琪相比则是另一番命运:1990年8月,她到中学复读;1993年6月,在向有关部门交纳了一大笔城市增容费后,她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于同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3年学习期满,她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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