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清偿监控树立诚信形象 浙江为政府偿外债立规矩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强化清偿监控树立诚信形象
浙江为政府偿外债立规矩
本报杭州7月23日电记者鲍洪俊报道:政府外债能否按时偿还,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影响对外开放。鉴于政府外债偿债高峰已经来临,浙江省专门立了规矩,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偿债机制,努力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全省利用政府外债总额33.23亿美元,贷款项目96个,取得显著效益。2000年,浙江进入政府外债偿债高峰期。个别地方和项目单位出现的拖欠到期债务情况,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浙江为偿外债专门立了规矩:
严格执行政府外债的偿债程序。本着“谁借款、谁受益、谁还款、谁承担风险”的偿债原则,要求各债务人根据贷款(转贷)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时间,提前安排还贷资金,按有关程序偿债。
建立并加强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建立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按照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政府外债余额的3%至8%,确定还贷准备金的年度数额。资金来源首先是财政部门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还有项目收益、政府外债贷款下的存款收入等。
认真做好外债清偿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外债的监控。所有由同级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省财政厅将督促有关政府或部门限期归还,否则,将通过预算渠道扣款。各级财政部门强化监控,跟踪监督管理贷款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直至还清项目贷款。严禁以各种名目逃废债务,推卸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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