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典当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经贸委在充分吸取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典当行监管工作面临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重新制订了《典当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公布。《办法》共分八章69条,比《暂行办法》增加了22条。
新制订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典当行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原则。一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二是扩大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不仅可以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还可以做房地产抵押;三是解决了典当行负债经营问题。允许典当行从金融机构借款,但规定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四是调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业务范围,将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和500万元两档;五是允许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但规定“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六是对绝当物处理的规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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