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五个“禁区” 长春为国企领导筑“防腐墙”
第4版(要闻)专栏:
设置五个“禁区”
长春为国企领导筑“防腐墙”
本报长春8月16日电记者李忠春报道: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明确提出5个“禁区”,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筑起一道“防腐墙”。
这5个禁区是:国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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