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百万余元不明财产千万余元 戚火贵被执行死刑
第2版(要闻)专栏:
收受财物百万余元不明财产千万余元
戚火贵被执行死刑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戚火贵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他人财物40次,总计价值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余元。此外,戚火贵对其财产中的1065万余元人民币、6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98年11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戚火贵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戚火贵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