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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但真正依法依纪处理的很少——谁妨碍土地执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8-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但真正依法依纪处理的很少——谁妨碍土地执法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但真正依法依纪处理的很'...

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但真正依法依纪处理的很少——谁妨碍土地执法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但真正依法依纪处理的很少——
谁妨碍土地执法
本报记者夏珺
  最近,国土资源部通报了11起已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在每年的“土地日”前后,国土资源部都要公布若干起已经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这似乎已成了一个惯例。
  如果单从公布的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看,有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绳之以法,土地执法的力度还说得过去。但是,你可知道,这些受到处罚的人占应该处罚的人数的比例实在是九牛一毛。记者手头有一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去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其中一组极不成比例的数字深深地烙在记者的脑中——去年全国处理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为15.53万件,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组干部违法的2.7万多件,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只有622人。我们姑且按一个案件涉及一名责任人的低限算,那么,应受处分的责任人与实际受到处分的人的比例为27000∶622,也就是说,受处分的人还不到应处分的人的1/40。
  这个比例是不正常、不平衡、不公平的,也是颇为发人深省的。它起码反映了土地执法不严,执法软弱。记者日前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孟宪来。据孟局长介绍,至少有三方面的因素妨碍土地执法。
  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制意识淡漠,党政一把手没有真正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具体表现是,有的不注意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盲目把土地有偿转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甚至是地方的财政支柱;有的为了自己任期内的政绩,把一些建设项目列入任期内要办的几件“大事”、“实事”,限期完工,往往就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的建设项目虽然经过批准,但没有充分利用或没有及时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有的在发展经济的大旗下,违法占地搞房地产或旅游项目。
  其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存量土地资产的价值日益显现,一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国家建设用地价格逐渐攀升,与集体土地收益越拉越大,一些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禁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便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
  其三,是土地执法本身的软弱。据了解,土地执法软弱的突出表现,一是畸轻。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从重处理的从轻处理,该给处分的不给处分,只处理具体办事的人,不追究领导的责任,只处理“小官”,不敢涉及“大官”,等等。按有关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是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受到了处分,而且多数是乡镇及以下的干部。27000∶622这组数字就是一个极有说服力的注脚。二是以罚代法。对一些建设项目土地违法问题,特别是未批先用的问题,往往是罚款,然后补办手续了事,很少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处理起来更有畏难情绪,基本上是补办手续,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谁都不对国家负责,“国家”成了一个空的概念。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保护耕地关我何事?我要的是政绩、是经济效益!”还有一个观念在作祟,就是“只要没装自己口袋,在用地上违点儿法没啥,法奈我何?”
  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法律的尊严,解决土地执法软弱的问题,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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