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安徽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第2版(要闻)专栏: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安徽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本报合肥8月11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即将正式颁布实施,这表明安徽省政府拆除户口“壁垒”迈出了重要一步。
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从业人口占全省从业人口的58.7%。为了促进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安徽省制定了户籍改革政策。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全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政策等。
此次改革解决了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取消“农转非”指标和进城落户指标,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对在城镇生活3年以上无户口人员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在居住地落户;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居住3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逐步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对经省或市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内部职工异地调动,公安机关凭内部调动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等。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