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公司售劣棉农叫苦不迭
第4版(要闻)专栏:社会观察
种子公司售劣棉农叫苦不迭
本报记者刘莉荔
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棉农原本想今年能有个好收成,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从国有种子公司购买来的种子竟是劣质棉种,发芽率极低,好收成自然没了指望。
3月中上旬,刘佐乡农技站服务部负责人、农技师孙亚辉先后两次从县种子公司购进由湖北省种子公司提供的“鄂杂棉一号”和“鄂抗棉九号”棉种1750公斤,主要卖给该乡和周边皖、赣两省的棉农。孙亚辉购种时发现此批种子没有合格证、说明书和种子检疫证等,便向县种子公司了解棉种的质量问题。公司经理对他说,省公司的种子没有问题,只是发芽率要比去年低一些(去年此棉种的发芽率为90%左右)。然而,自此批棉种售出后,就不断有棉农到农技站反映,下种的营养钵育苗发芽率不到30%,其直接烂籽率达50%。4月6日,孙亚辉将棉种发芽率偏低的情况报告县种子公司。4月11日,省县种子公司、县农业局、刘佐乡政府、农技站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实地随机抽查了发芽率情况。调查结果证实,这批棉种的发芽率仅有30%至35%,比国家规定80%至85%的种用标准低50个百分点。根据《种子法》规定,“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应该认定为劣种子。据了解,黄梅县种子公司今年从省种子公司购进这种劣质棉种约5000公斤。
那么,省种子公司这批劣质棉种是从哪里来的,又是怎么销售出去的?
今年初,省种子公司从与其有预约合同的监利县国有大垸农场种子公司(属湖北省农垦总公司)调进一批棉种,当时抽检发芽率为58%至59%,远远低于国家种用标准。湖北省农业厅下发的鄂农种管发[2001]第1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确保销售种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质量未达标的种子,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作种子销售。”然而,省种子公司还是擅自将不合格种子销往市场,卖给农民。省种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由于去年棉花采收时节阴雨天长,影响了种子的质量,致使棉种的收购量比预计要少得多,种源不足,加之今年的棉田面积呈扩大趋势,他们只好采用这一应急措施。这位负责人还说,省种子公司在销售棉种时,要求销售人员向购买者讲明种子发芽率低,要加大播种量以解决发芽率低的问题。但下面一些经销单位和农民没有按他们的要求去做。这种解释回避了省种子公司为什么要销售劣质棉种的问题,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记者近日到受害较严重的刘佐乡段窑村了解实情。该村有种棉户260家,棉田1300亩。全村有87家棉户购买了省种子公司这批劣质棉种,受害面积约400亩。村民段明红指着自己受害的70亩棉花地气愤地说,去年他家承包50亩棉田,每亩产籽棉250公斤,经济效益很可观,因此,今年又多承包了20亩。正常棉种应在下播10天左右发芽,而他家下播的棉种10多天后只有30%发芽率,并且非常稀疏,近70%的种子都烂在了地里。就是发芽的棉苗也是发育不良,病苗很多。段家没办法,只好将病苗全部拔掉,又补种了其它棉种。段明红心痛地说,由于延误了播种季节,推迟一个月才进行复播复种,延误有效开花结铃20多天,对棉花的产量、品质都有影响。一些棉农算了一笔账,这些劣质棉种造成平均每亩减产籽棉约65公斤,损失约300元,农民每亩多投入的部分还不算在内。难怪许多农民提出这样的问题:国有正规的种子公司都出售假劣产品,我们今后还敢相信谁?
发生种子纠纷事件后,刘佐乡农技站的孙亚辉先后向棉农赔付种子款63096元。然而,按《种子法》规定,应负连带责任的省、县两家种子公司和大垸农场三家单位至今还在相互推卸责任,在给农民赔偿的问题上扯皮。尽管三方也答应给农民补偿2.5万元,但至今还没有全部兑现。《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眼下,出售劣质棉种要赔偿;秋后,棉农因棉花减产,利益受损,也应赔偿。不知湖北省种子公司有无这样的思想准备?
编者的话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作物的收成,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明知是劣种,竟公然出售,这于理于法都是不容的。“国有正规的种子公司都出售假劣产品,我们今后还敢相信谁?”农民的责问,难道不值得湖北省种子公司反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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