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如果缺少准确的预测和充分的预防,那么,反击的代价将是十分昂贵的——刑事犯罪走势前瞻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决策参谋
对于犯罪,如果缺少准确的预测和充分的预防,那么,反击的代价将是十分昂贵的——
刑事犯罪走势前瞻
本报记者毛磊
犯罪是文明社会的公敌,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蔑视和破坏。
犯罪是一种社会消极现象,甚至有人说是一种社会疾病。
犯罪不仅损害了社会秩序,浪费了社会资源,甚至会威胁政权的稳定。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对犯罪都要狠狠打击。
同犯罪作斗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打击、惩罚已然的犯罪,使其不至于进一步危害社会;第二就是要预测和预防未然的犯罪,也就是对潜在的犯罪人、有可能犯罪的人、有犯罪危险倾向的人进行教育、约束,使其不去犯罪。
拓宽研究课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犯罪现象持续呈现上升的趋势,近来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是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突出反映。据统计,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为150多万起,1998年上升到近200万起,1999年达到225万起。而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总数比1999年增长50%。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公安机关对各种犯罪活动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打击,同时,为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对各种犯罪的预防问题,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面临1983年第一个犯罪高峰以来的第四个犯罪高峰。
对刑事犯罪走势预测,是政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发挥整体作战优势,进而把握整个治安大局的一项开拓性研究课题。
犯罪预测是指人们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过去、现在犯罪现象及其它相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据此推断和测定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伴随原因和条件变化可能出现的犯罪现象的状况、结构、动态方面的趋势,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自觉的能动性活动。
犯罪预防是指根据对犯罪原因的科学分析,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的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减少犯罪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犯罪预测是犯罪预防的前提和条件,而要对犯罪进行科学的预测,则离不开对过去、现在的犯罪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分析和测定。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大为说,多年来,中国打击犯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形势依然越来越严峻,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深层次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新的预防和控制犯罪机制还有待完善。
预测犯罪走势
过去,世界各国警方都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打击、惩治犯罪上,现在,人们逐渐把目光转向对犯罪的预测和预防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对过去、现在犯罪现象及其相关情况的综合分析,推断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犯罪状况、结
构、动态等方面的趋势,以便警方目有所视,剑有所指。
犯罪的同步化,犯罪的暴力化,犯罪的智能化,这将是中国警方与未来刑事犯罪作斗争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这也是21世纪初中国的刑事犯罪可能呈现的三大走势——
第一,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曾几何时,中国与国际刑事犯罪并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同步性可言,但随着国门打开,国际犯罪的罪种、手段大量涌进,如同海洋的波浪撞击着黄土的堤岸。国内犯罪,境外藏身,或者内外勾结,跨境联手,犯罪时空空前扩大。过去只有在西方发达国家才会出现的金融抢劫、信用欺诈、黑客犯罪和政治谋杀等“文明疾病”,眨眼之间就在中国有了“翻版”。
第二,犯罪手段趋向暴力化,恶性度越来越高。一方面,受全球性“枪支文化”、“暴力文化”的影响,有组织犯罪集团用暴力保护暴力掠夺的成果,以疯狂手段反扑来自社会的打击,草菅人命,残害无辜,使暴力犯罪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一部分素质极度低下的个人(例如像靳如超这样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精神扭曲者)难以适应现代社会高速推进的节奏,动辄以骇人听闻的方式诉诸极端行为,其目标指向不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从而使整个社会都感受到暴力的威胁,对社会安全度造成极大的挫伤。
第三,犯罪领域趋向高科技,智能化越来越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以电脑犯罪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犯罪即“智能型犯罪”将成为新的犯罪“增长点”。此类犯罪现在已经大量出现,将来还会持续增长,不仅比普通的犯罪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导致社会恐慌和混乱。由于其作案领域的虚拟性,实施方法的隐蔽性,侦破难度相当大,因此,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信息安全也将是未来刑事科学技术的热点课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认为,在上个世纪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社会较长时期主要是街头犯罪为主,抢劫、杀人、暴力、盗窃,现阶段犯罪的形态,与传统意义上的一种犯罪是截然不同的,出现一种金融欺诈、股票欺诈、经济领域的犯罪,西方国家称之为白领的犯罪,这种白领类型的经济领域犯罪,比传统的暴力、街头犯罪严重得多。伴随着二十世纪的科技领域的高速发展,随着电子业,尤其是计算机、电脑等信息传媒的发展,这种高科技,尤其是因特网的犯罪不断涌现,其他还有许多高、精、尖科技领域的犯罪、环保领域的犯罪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预测,世纪之交,中国刑事犯罪面临三大突出犯罪:一是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二是以持枪为特征的暴力犯罪。三是以毒品为锁链的犯罪。这三大犯罪将是主导我国刑事犯罪的大走势。这几年我国刑事犯罪走势及演变,也证明这三大犯罪占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警界最为头痛、最难以对付的犯罪。除此以外,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有一类新的犯罪迅速崛起,那就是全新意义上的经济犯罪,此类犯罪在当前上升速度非常快,远远超过了恶性的、原始的、人的本能的犯罪。
强化犯罪预防2000年10月12日,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共同探讨预防犯罪问题。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给大会发的贺信中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历来重视科学管理社会,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犯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与国际预防犯罪水平相比,我国既有所长,也有不足。我国在预防犯罪方面提出的总的方针是“综合治理”,这一点比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显得视野更为开阔。但我国犯罪预防工作的不足之处在于落实措施尚不得力,预防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多年来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虽然也都在犯罪预防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大多属于个案预防性质的,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组织保证,都不具有系统性,没有探索出一条较为成熟的可以推广的路子。高检院在检察机关有效地开展了多年职务犯罪打击的实践之后,提出建立专门预防犯罪机构的思路,既是实践的基础,也是实践的需要,符合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具有前瞻性。这是从组织上落实犯罪预防的一个有力的举措,这项工作应当说可以为我国犯罪预防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
我国政法机关在1983年开展了第一次“严打”,1984年、1985年犯罪下降得很快,一段时间社会治安有所好转。
但是1985年之后,出现明显反弹,这表明社会还是存在着许多诱发犯罪的因素,无论是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尤其是我们急剧的社会变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为一种商品经济模式,这种急剧的变迁,带来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包括人的思想、信仰的一种变迁,而新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跟上,所以出现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漏洞。治理犯罪,不能单纯靠打击来解决问题,打击不是治本之策,是治标。现阶段犯罪有多种原因,因此要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手段来治本,只有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才能达到一个较好的理想效果。
而强调预防犯罪,这应该是一个治本的问题。
治本的关键是针对犯罪原因展开的,不应该是针对在犯罪原因明朗起来的所有犯罪之后打击犯罪人,现在需要抓的问题,就是要针对能够控制了的和可能会发生的犯罪的一种超前的预防。
预防在于防患于未然,惩罚是对已然罪犯的一种打击,这种打击即便是再有效,但是罪犯本身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了,受害人已经饱受犯罪人的蹂躏,同时国家还动用大量的人、财、物,公安、检察院、法院乃至监狱去改造犯罪人,实际上投入非常大,打击成本也相当高。预防应该说比打击要经济得多,然而我们以前忽视了这个问题,往往犯罪严重了去考虑打击,没想到去预防,现在提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防为主,这是一个认识上的战略转移。
我们国家为了打击各种犯罪,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仅关押一个犯人,每年就需花费1万元以上。但是,成本巨大的打击犯罪,即使再严厉、再有效,仍然不能根除各种犯罪滋生的土壤。因此,我们只有做好预防犯罪工作,才能够大大减少这种社会资源的消耗。
此外,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刑事犯罪被害人。我们每一个人要注意自我的被害预防,那么全体公民参与被害预防意识的话,那就是预防另外一个阵地。我们不仅要预防犯罪人这方面,还要对被害人预防,这才能达到真正的预防,这也使我们过去的观念转变,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这才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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