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国将放开棉花收购,进一步打破垄断经营——既要放开又要管好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时评
从9月1日起,我国将放开棉花收购,进一步打破垄断经营——
既要放开又要管好
近日结束的全国棉花工作会议传出信息: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9月1日起,放开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凡符合即将颁布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资质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新疆等主产棉区跨区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是国务院近年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1998年国务院作出了《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搞活棉花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棉花的垄断经营还没有真正打破,多渠道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市场监管不严,市场秩序仍较混乱,棉花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棉农和棉纺企业的利益,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国务院决定放开棉花收购,将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调控效率,是对重要物资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棉花生产和纺织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放开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是此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今后凡是具备条件的国内企业,不分地区和所属部门,均可申请棉花收购、加工资格。但收购大门的敞开,并不意味着棉花市场砍掉了“门槛”。从今年起国家将推行统一的棉花资质认证制度,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棉花市场准入关,做好对棉花企业的登记注册。未经资质认证的企业,不得核准棉花收购、加工的经营范围。
放开收购,并非放任自流。只有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才能为有序竞争、公平竞争提供重要保障。当前要做好对现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清理工作,建立棉花企业退出机制。对已获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要按照新标准进行复验,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棉花掺杂使假等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棉花掺杂使假窝点,没收制假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随着2001棉花年度的临近,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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