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权威发布
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出《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以撤并乡镇、扩大乡镇区域规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从总体上看,各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进展比较顺利。但是在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因调整方案不合理、政策措施不配套、组织不周密、宣传和思想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种种问题,甚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
指导意见说,为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调整撤并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
三、做好调整撤并后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调整撤并后的乡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县乡关系,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四、妥善处理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管理问题。要处理好合并后乡镇政府驻地建设和被撤乡镇政府驻地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功能和作用。
五、妥善处理乡镇集体资产。涉及集体财产管理的重要事项要经民主讨论通过。
六、已经完成调整撤并乡镇工作的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县(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快乡镇发展。
七、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目前,一些地方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基层政权及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需要出发,正在开展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调整撤并村委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准备、严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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