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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户籍新规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8-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乌鲁木齐出台户籍新规定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东西南北中 乌鲁木齐出台户籍新规定   本报讯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户籍新规定。照新规定,凡持有合法房屋'...

乌鲁木齐出台户籍新规定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东西南北中

乌鲁木齐出台户籍新规定
  本报讯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户籍新规定。照新规定,凡持有合法房屋手续,且已入住商品房、单位福利分房或自建房,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人员或外地驻乌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持有效证明文件并在缴纳城市增容费(3000至8000元)后,就可在乌市落户。对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以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免收城市增容费。(李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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