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外来工民工医保规定
第3版(地方新闻)专栏:
泉州出台外来工民工医保规定
本报福州8月4日电记者赵鹏报道:福建省外来人口最多的泉州市近日率先在全省出台外来工和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规定。
按此规定,凡在该市务工的外来工、农民工愿意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将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参保费,在年度内住院并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500元,支付限额按参保时间长短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外来工和农民工在该市辖区内发生的医疗费,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连续缴费满5年,住院费用超过3.5万元以上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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