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规定 处以上干部离职后从业有“禁区”
第2版(要闻)专栏:
深圳发布新规定
处以上干部离职后从业有“禁区”
本报深圳8月2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深圳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通知》,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离、辞职和离、退休后3年内的从业行为。
《通知》的核心内容为“三不准”,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退下来后的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通过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因私商务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
《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从业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情况登记表》,送所在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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