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大计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有感而发
千年大计
士心
世纪之交,新千年之际,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鼓舞人心的事件之一,莫过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迈出的巨大步伐!
短短几年间,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到正式实施,“海选”村官、竞选演说、依法罢免……令人眼花缭乱的新鲜事儿层出不穷;村民监督力度加大、村委会按照竞选承诺为村民办实事、群众对干部信任度提高……令人振奋的新气象渐露端倪。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一重大决策的正确性。
但是也必须看到,春风中仍时有寒气,壮歌里也偶有杂音。有的人对村民自治持有不同看法,比如有的人认为,搞村民自治,基层工作不好做了,矛盾突出了,在个别地方,群众为此上访的人数大大增加了。有的地方,也的确出现了贿选、宗族势力影响村民选举、村委会的行为和村务公开不规范等等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出现一些问题未必是坏事。一方面,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只是近两年的事,实践的时间不长,出现一些问题实属正常。另一方面,以前隐藏在农村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通过村民自治暴露出来,往往能够促使人们转变观念,认真进行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办事,就能基本上确保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二是要尊重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农村现状千差万别,实际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对农民群众在法律范围内创造的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创举,应及时加以总结,使村民自治能不断得到完善。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特别是做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组织的作用,明确职责,责任到部门、个人,用合力促进村民自治。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说过,基层不牢,地动山摇。中国有几亿农民,从农村基层民主抓起,是推进民主政治、促进依法治国的千年大计。因此,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村民自治的有关问题,应进一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将这一事关民族前途的大事,再大大地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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