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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慎购烟花爆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1-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慎购烟花爆竹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质监局提醒消费者 慎购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随着春节的走近,全国各地又进入'...

国家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慎购烟花爆竹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质监局提醒消费者
慎购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随着春节的走近,全国各地又进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春节前夕,再次对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领域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并提醒消费者: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存在引火线短、药量大等安全问题,请在购买时谨慎挑选。
  本次共抽查了江西、湖南、内蒙古、辽宁、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46家生产、经销企业的49种产品,合格25种,抽样合格率为51%。其中,抽查爆竹22种,合格仅8种,抽样合格率为36.4%。
  从本次专项抽查和2000年第三季度抽查结果可以看出,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明显好于流通领域。原因主要是销售企业的进货渠道混乱,有些产品不是从合法生产企业购进的,还有的产品甚至是“三无”产品。抽查中反映出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引火时间过长或过短,共有20种产品引火线燃烧时间不合格,占抽查样品总数的40.8%。引线燃烧时间过短,燃放者点燃后不能及时避开,而引线燃烧时间过长,燃放者又会认为引线熄灭而前去察看,二者均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部分产品的标签无提示语、无警示语和中文说明。这样的产品在燃放时易造成误操作,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抽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使用了禁用的氯酸盐。另外,在四川省西昌市日杂废旧物资公司还发现,该公司仍在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擦炮”产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一看产品标识,包括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是否注明产地、生产时间及产品储存期,是否有燃放说明、警示语;二看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是否有漏药的现象;三看底座和引火线,有底座座塞的烟花产品其底座是否松脱;花炮产品引火线是否松脱,是否过短。另外,市场销售的花炮产品一般为小型玩具烟花,礼花弹大型盆花产品须在专门场地燃放,没有工具和合乎规范的燃放场地请不要购买;同时,公安部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炮、地老鼠、击炮花炮产品也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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