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部委快讯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曲哲涵报道: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信托投资公司是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如下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中介业务等。同时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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