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三权分离”拒腐败
第11版(党的生活)专栏:
扬州
“三权分离”拒腐败
本报讯江苏省扬州市为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工作,今年年初,市廉政办与市财政局确定了“三权分离”制度,即:有购买权的机关事业单位无使用权和付款权;有使用权的机关事业单位无付款权和购买权;有付款权的机关和单位无购买权和使用权。凡购置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和物品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向政府采购办报送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凡购置小汽车的机关,先报市廉政办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汽车核准后,再向市采购办申报。(梁毅刘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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