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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药品管理新规定2月1日起执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申请停止受理从事网上药品信息服务需经审核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1-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两项药品管理新规定2月1日起执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申请停止受理从事网上药品信息服务需经审核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两项药品管理新规定2'...

两项药品管理新规定2月1日起执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申请停止受理从事网上药品信息服务需经审核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两项药品管理新规定2月1日起执行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申请停止受理
从事网上药品信息服务需经审核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记者杜海涛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凭医生处方才能在社会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从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这些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
  据介绍,我国自去年始已正式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发布。我国将逐批公布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名单。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所具备的条件、办理审核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这项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明确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拟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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