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司挂牌电信条例出台
第10版(信息产业)专栏:
运营公司挂牌电信条例出台
1998年以来,电信体制改革一直是业内头等大事。1998年酝酿,1999年开刀,到2000年,电信体制改革终于瓜熟蒂落。
2000年5月16日、17日,作为电信体制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先后挂牌成立。此举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几乎成为垄断代名词的中国电信在体制上终于不复存在。中国电信由原来的“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变为两个“集团公司”。局变公司的真正意义在于政企分开,走入市场。新的中国电信也好,中国移动也好,和海尔、长虹一样,都是企业。周德强也好,张立贵也好,也不再是部长、局长,而是周总、张总。
形式的变化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因为,如果是翻牌公司,叫什么都没有意义。人们关注电信体制改革的成果,更看中改革带来的实质变化。也就是垄断到底打破没有,竞争到底形成没有。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对电信市场格局的基本评价是:竞争局面初步确立,但有效竞争尚不充分。他的观点代表多数人的看法。
目前,中国电信市场可谓“七雄并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加上网通、吉通、铁通、卫通(卫星通信公司)七大公司经营电信业务。从这一点看,垄断已经打破。
但是,从经营业务上看,IP等增值业务和互联网等新业务竞争比较充分,但移动特别是市话竞争并不充分。从市场占有率看,即使有竞争的业务,也是大的太大、小的太小。因此,要真正形成有效竞争局面仍需推动。
下半年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可谓顺势而生。在条例出台前,有人形容中国电信市场是运动员上场了,但比赛规则没有,大家你一脚我一脚乱踢。于是才有了类似兰州的人为阻断通信事件。
《电信管理条例》并不能解决电信竞争领域的一切问题。但在《电信法》出台前它无疑会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因此,这是一件大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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