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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城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来信 北京城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本报记者赵兴林   当前,北京城市建设已进入高峰期。一座座'...

北京城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来信

北京城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本报记者赵兴林
  当前,北京城市建设已进入高峰期。一座座现代化建筑物拔地而起,大面积绿化美化,修路架桥、疏浚河道、湖底清淤等工程随处可见。诸多建设工程,使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有资料显示:近三年仅成片改造的164处居民住宅小区,涉及地下文物遗址的有春秋战国至汉代的蓟城、隋唐时期的幽州城、辽南京金中都及元大都和明清北京城。
  北京城进行大规模建设是好事,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遗址在城市建设中荡然无存。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设中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正视和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客观分析,地下文物与地上文物不同,后者多形态完整,文化内涵深刻,即使不做挖掘,亦可由其形态得到部分或整体展现,带来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收益;地下文物大多残缺不全,其社会和经济收益不是短期内可以达到的。因此,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下文物的保护程度重视不够,导致某些地段的地下文物,在施工建设中遭到破坏。以零散的文物出土发现情况为例,20世纪70、80年代,北京市的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其数量和规模都无法与现在相比。尽管当时的《文物保护法》尚不完善,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每年通知市文物部门进行发掘清理的零散文物至少有二三百起;近10年,每年不过二三十起。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因考古发掘影响工期,往往发现地下文物后匿而不报或私自破坏;此外,机械化施工作业和夜间施工,也给地下文物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时,既不向文物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也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施工中地下文物遭受严重破坏的事时有发生。比如,地处清代皇家园林旧址的“万柳工程”,开工前未向文物管理部门申报手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存也不报告。当文物管理部门下达停工通知后,施工单位照常施工,致使大面积的遗址受到严重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修建京通快速路要穿越朝阳区三间房地下文物埋藏区,由于事前未能进行考古勘探,施工中大量地下文物遭受破坏,其中明代两广总督的墓葬被哄抢,举世无双的御赐金盔金甲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一柄御赐金环刀散失。因工作程序出现失误,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北京是古都,可全市18个区县只有20余处被列为地下文物埋藏区。随着城区建设的发展和乡村农田面积的缩小,为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建议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北京市应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特别是地下文物保护的法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违法必究。今后凡是在被列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土建工程,必须履行申报制度,施工地段经文物勘探发掘后方可立项施工。其它大型工程亦需在开工前报请市文物局,对有可能出土文物的地区,提前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良性循环机制,真正把保护地下文物的工作落到实处。
  编后
  申奥成功了,北京市又迎来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新高潮。如何保护这座有着3000年建城史、800年建都史的古老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特别是地下文物,是建设新北京时面临的一个紧迫且必须正视的问题。这些人类文明的遗产一旦遭到毁坏,其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所以,这封记者来信提出的问题,不仅应引起北京有关方面的重视,对其它历史名城的开发建设也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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