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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纠纷不应违法处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农村纠纷不应违法处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多棱镜   农村纠纷不应违法处理   编辑同志:   我们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通过近几年审理案件发现,目'...

农村纠纷不应违法处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多棱镜

  农村纠纷不应违法处理
  编辑同志:
  我们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通过近几年审理案件发现,目前农村许多民间纠纷,既没有按法律程序依法诉讼解决,也没有找基层组织调处,而是采取不正当的途径加以“解决”。这样的“解决”方式,当时做到了息事宁人,实际上却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些不正当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私了”风行。目前,农村纠纷“私了”的情况较为严重。在某法院去年审结的54起人身伤害纠纷案中,有37起纠纷曾经以“私了”途径解决。但最终“私了”未“了”,导致日后事态扩大,才用法律手段解决。
  2.“组织”调处。审理中发现,有的村民之间发生了纠纷之后,当事人双方往往直接找村支书或村主任调处,认为找自己的“最高首长”解决问题又快又好。而这种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纠纷调处,既没有详细调查取证,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违法。在某乡,村干部竟以村委会的名义调解处理强奸案件。
  3.“迷信”断案。现在,仍有一些农村村民不信法律,讲迷信;不信科学,信鬼神。这些迷信村民家中财物被盗,往往请一些“巫婆神汉”掐算被盗方位,抓阄测字来断案。而其“断案”真伪可想而知。最后当事人往往落得人财两空,还惹上一身麻烦。
  4.“族规”处理。当前,少数农村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续族谱”之风。发生纠纷之后,则按“族规”处理。
  笔者认为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抓好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
  读者刘振水 张震 宁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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