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执法质量有标准 不达标局长将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辽宁公安执法质量有标准
不达标局长将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本报讯 如何从根本上约束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促使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活动,这是辽宁省公安机关今年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据此,省公安厅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公安执法实际,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标准》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治安、交警、消防、刑侦部门的执法环节提出了十分明确的执法要求。如治安部门在处理治安案件中要做到“三七一”、“五公开”。同时,对各项执法活动以百分制形式考评,规定了优秀、达标、不达标的档次。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其公安局长应引咎辞职或上级机关予以免职。(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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