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还是“担任”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兼任”还是“担任”
党委书记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究竟是“兼任”还是“担任”?
笔者认为,党委书记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担任”,不是“兼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担任”,即担当起某种职务或工作。所谓“担当”,是应当认真负责的。“兼任”,其中则有“不是专任”的意思,容易使人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是党委书记的“附带工作”等错觉或认识,认为党委书记是正职(业),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副职(业)。
实际上,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是同等重要的机构。党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两个职务是并列关系,没有主次之分,故不宜称“兼”。正确的提法应当是并列提法,即“中共××省(市、县)委书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希望我们的媒体、我们的文件、我们的讲话都加以注意,更希望党委书记本人和各方面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加以正确认识。(广东省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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