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通过采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选聘监督员这一有效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把选聘社会监督员作为一种时髦,见别的部门和行业都聘请监督员,自己也不甘“落后”,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聘而不用。有的部门,聘的人数挺多,聘任发证仪式也搞得很热烈,但一年到头却不见组织一次监督员活动,甚至对监督员主动反映的情况和建议意见也不予理睬。
“聘”是手段,“用”才是目的,社会监督员绝不能聘而不用,应当切实注重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要为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创造条件,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部门工作。
(甘肃省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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