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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遭遇车祸 五民警见死不救 “不作为”民警被查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五龄童遭遇车祸 五民警见死不救 “不作为”民警被查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五龄童遭遇车祸 五民警见死不救   “不作为”民警被查处'...

五龄童遭遇车祸 五民警见死不救 “不作为”民警被查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五龄童遭遇车祸 五民警见死不救
  “不作为”民警被查处
  新华社记者 刘卫宏
  一名5岁儿童遭遇车祸,肇事司机磕头向路人求助,但驾车经过此处的5名民警竟见死不救。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对这5位民警分别给予调离公安队伍、记过等处分。
  7月4日上午,一出租车在重庆长安公司厂区游泳池大门前撞倒一名5岁儿童,肇事司机见孩子受伤,磕头向路人求助。但是当时驾驶两辆警车经过此处的长安公司公安分局5名民警,均未下车对事故作出妥善处理。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委书记贺国强要求调查此事,严肃查处。
  调查表明,当时经过此处的前一辆警车上有长安公安分局交通科副科长胡必寿等4位民警,驾车民警在马路另一侧发现车祸,但胡必寿认为此路段不属自己管辖而未下车处置。另一警车上的民警阎杰听到群众询问后,认为伤员已送走,未下车维护现场秩序。
  重庆市公安局认为,这5位警察已违反《警察法》的规定,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
  重庆市公安局依照《警察法》,对胡必寿给予撤销职务、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同车3位民警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记过及警告处分。阎杰因作为不力被通报批评。
  人民警察法有关条文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有立即救助的义务;即使在非工作期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当履行职责。
  对5名民警来说,救一名遇到车祸的小童,不过是举手之劳,并没有什么危险。如果懂得“不作为”也要受到处理,他们肯定不会置之不理。看来,应当先让执法者学点法律,起码应知道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明确自己的职责。否则,不该出手却出手,或者该出手时不出手,都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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