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积案”势在必行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清理积案”势在必行
守信
近闻,法院系统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即要求各级法院把所有超审限的案件彻底清理办结,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基本解决长期存在的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这项举措势在必行,抓到了点子上。
这几年,司法机关加大改革力度,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其中办案效率低,久拖不决、决而不行,已成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日前,笔者听到一位人大代表反映,近几年他被法院聘为司法监督员,不少案件当事人找他反映情况或求助,涉及最多的是案件久拖不办或办而难结。有的该立案的不立案,有的立了案却久拖不决,有的虽然作了裁决,却长期不能执行。他为此曾多次找有关司法机关反映,尽管有些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但仍然迟迟不能解决,有的甚至拖至几年。他说,像我这样有一定名分的人反映问题都这样难,一般群众诉讼难就更可想而知了。
一些司法机关办案效率低,久拖不结,往往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民主等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影响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其危害和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存在这个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从司法机关自身看,固然有办案力量不足等因素,但主要的是有些办案人员缺乏职业责任感,没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善恶是非爱憎不明,麻木不仁。二是受不正之风的影响,少数司法人员为政不廉,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地方案”,该办的拖着不办,不该办的违法办案。三是司法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乏内部和外部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使得司法过程中各种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防止和纠正。因此,解决久拖不结、案件积压问题,不仅需要“集中清理”,更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反对司法腐败的力度,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等,对那些以情代法,执法违法,影响公正司法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从体制上采取措施,强化监督。
人们期待法院系统“清理积案”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更期望今后不再搞“集中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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