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私房不得出售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专栏:消费大观
哪些私房不得出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私有住房存在如下情况不得上市出售:
已列入旧城改造的
将已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私房卖给不知情人,是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
产权关系不清的
包括:(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旦出售,过户手续将更加杂乱无序。(2)继承人对房屋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与买方达成购房协议的私房,也不得出售。(3)共有人对出售意见不一致的,一方或其中几方擅自出售,买方权益无法保障。(4)产权归属尚不明的,源头不清,他人作主出售,无论于产权人,还是买方都将造成被动。
被法院查封的
法院依照法律对私房进行查封,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动解封,更不得在查封期内出售。
尚欠有关税费的
欠缴国家有关税费的私房业主,在缴清之前,其私房不得出售。因为私房一旦易主,有关费用的缴付将无法保障。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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