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多误区 走出误区靠法制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焦点透视
农村建房多误区 走出误区靠法制
近年来,随着农村奔小康步伐的加快,农民兴建和改造住宅的热情空前高涨。这是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的新气象。然而,笔者也发现,农民在建房中存在着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缺乏整体规划,宅基地划拨欠集中。农村一般只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才有城镇规划,农民建房则根本没有什么规划。在笔者调查的50多个村子中,只有极少数村有简单的规划图纸。住宅不能集中成片,不利于通水、通电及村容村貌的改善,且土地利用率低,浪费资源。
误区之二:圈田建宅倾向严重。有些人在申请宅基地时总在耕地上打主意,不愿上山建房。有位姓刘的村民以金钱开道,把房子建在了农田里。群众对此不满,向市、县党政领导作了反映。最后,有关人员受到了处分,房子被拆掉。
误区之三:讲排场、比阔气,把有限的财力花在建房上,减少了农业资金投入。一些农民在建房中盲目攀比,你修了一栋出廊房,我便建一套封闭式走廊房;你用钢门钢窗,我便用铝合金门窗……有些农户的房屋才修几年,看别人建了漂亮房子,就觉得自己的房子落后了,拆掉重建。
误区之四:不重视房屋设计,盲目性大。现在农村即使修建较高标准的住宅,也没有设计图纸,别人怎么建,就跟着怎么建,不是根据宅基地的大小、家庭人口的多少、经济状况的好坏及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等因素设计一套较为实用、美观、经济的住宅。这种盲目性导致房屋结构单一,样式千篇一律,宅基地得不到充分利用。
笔者认为,要走出上述误区,有关部门务必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切实保护耕地。目前,在我国农村,对这一法律的宣传还很不够。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土地法的有关内容,不做违法的事。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者。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合理安排建房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不要一味地互相攀比,不要“饿着肚子”赶新潮。引导农民科学规划,帮助农民因地制宜,设计实用、美观、大方、经济的住房,摈弃傍水(建在河边)、傍路(建在公路边)、傍田(建在田中)的“三傍”老观念。
湖南隆回县羊古坳乡学区 刘 剑
中国银行邵阳市分行 邹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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