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直选好处多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民主建设在乡村
“村官”直选好处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农村选拔干部的方式已发生变革,农民依法享有选举本村“村官”的权利。据报载,广东“村官”直选试点工作中爆出一条新闻:一位人大代表竞选村委会主任时败给对手——一位普通村民。乡亲们对选举结果很满意,说:“这回是真正把民主选举权交给了群众,我们村更有希望了!”这位人大代表当过20多年的村干部,为什么会败给一位普通村民呢?用村民的话说:“他这几年确实做出不少成绩,但是随着荣誉增多,名气增大,他也离群众远了。”村干部谁好谁坏,谁为群众着想,谁为自家打算,村民心中都有一杆秤;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村民都会在心中掂量。当选的那位普通村民,正是村民经过掂量,认为是一心一意、有能力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人。由村民直选的“村官”最有群众基础,最能体现群众的意愿。
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村级民主政治的大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基层民主的大发展。“村官”谁来当?以往大多是上级组织划框子,定调子,搞指选和派选,因此一提起选“村官”,一些农民便埋怨说:“选举是组织的事,选谁早已内定了,还要我们去演戏,真是活受罪。”如今,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全面实施,直选“村官”具有了合理性和合法性,村民的自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事实证明,许多问题的解决,民主比不民主好,选举比不选举的结果好。从当选的“村官”来说,干工作有群众基础,信心足,干劲大;从村民来说,对自己选的干部自然要拥护和支持,对村委会布置的任务也就会积极去完成。
“村官”作为农村的带头人,在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在农村实行直选“村官”这一重大变革,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有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原则,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脱颖而出。
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委组织部 周港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