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交通和谐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营造交通和谐
施木
交通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对人的管理,对人们交通意识的培养。因为,即使有完善的交通法规和管理体制、严格的交通执法队伍,以及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如果没有城市交通参与者良好的交通意识、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其作用也是无法实现的。
为了保持城市交通的畅通,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济南交警多年来成为人民信赖、领导满意的先进执法集体。他们能做到这些,是因为他们知道,交通警察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第一要素,在道路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肩负着保证道路畅通的责任。他们以交通法律、法规为准绳,铁面执法,公正无私,既不畏惧权贵而有失公允,更不轻视百姓而乱施权杖。因此,他们出色地担负起保证城市畅通的责任,并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保持了济南市交通的和谐。
为了保持城市交通的畅通,行人和汽车司机等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义务也非常明确:遵守交通规则,令行禁止,积极配合交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有人对交警的正确执法采取不合作态度,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就要加大以教育为目的的处罚力度。上海、沈阳、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一些严格的地方性交通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加大了制裁力度,教育也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法的精神,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变化。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行是否顺畅变得更为重要。我们每个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更需提高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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